《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5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了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该预案的发布旨在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涵盖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多个部分。预案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并指导全国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预案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获悉突发事件后,都应当通过110接处警电话或其他渠道进行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也不得压制或阻挠紧急信息的报送。
此次发布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对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的废止和更新,旨在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