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作年限确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单位人员的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其工作年限确定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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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 ,每年休假期为 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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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 ,每年休假期为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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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 ,每年休假期为 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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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 ,每年休假期为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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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 ,每年休假期为 20天 。
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应从下月起享受,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机关单位人员的休息权益,并确保他们在工作期间能够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