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事假和年休假不能直接相抵。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则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将被取消。
1. 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 事假:因个人原因临时请假,通常需要提前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
- 年休假:依据工作年限享有的带薪假期,单位需统筹安排,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收入。
2. 事假累计达到20天的影响
- 如果职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且单位未扣工资,则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会被取消,无论年休假天数是否已安排或使用。
- 事假超过20天但单位扣减工资的情况,则不影响年休假的享有。
3. 事业单位的年休假安排
- 事业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满1年不满10年的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
- 年休假可在一年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一般不得跨年度。
4. 政策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职工将取消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
5. 注意事项
- 职工应合理规划事假,避免因事假过多影响年休假权益。
- 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应确保职工的休假权益不受事假影响。
事业单位的事假和年休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类型,不能直接相抵。事假超过20天且未扣工资将导致当年度年休假取消,职工需提前规划假期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