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年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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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1-10年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 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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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10-20年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 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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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20年以上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 15天 。
二、年假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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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从 下月起 享受5天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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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下月起享受10天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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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0年以上的,从下月起享受15天年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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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法定休假日(如春节、国庆)和休息日(如周六、日)不包含在年假天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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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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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年假的,单位应征求职工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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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可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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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
若职工符合条件但单位未安排年假,可要求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