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细则,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规定如下:
一、年休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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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与天数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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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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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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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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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与季节性工作
- 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休假的(如野外考察、极地考察等),可跨1个年度安排。
二、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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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已满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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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假或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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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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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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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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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
三、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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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 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包含正常工资及2/3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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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间
- 通常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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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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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优先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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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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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 单位不得以补休替代年休假,且不得以“以工代休”形式变相不安排。
以上细则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旨在平衡职工休息权与单位工作需求,确保职工长期服务的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