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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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的合影照片: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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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 双方非广东户籍: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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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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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若一方为再婚,还应携带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等能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
办理流程:
- 申请:在约定的时间内,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带齐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初审:婚姻登记员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 登记: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预约方式:
- 可通过“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或“粤省事”小程序进行预约,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最长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可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