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的规定,综合不同领域的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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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
涵盖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以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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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领域
包括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等特定职业群体。
二、学分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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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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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师每5年需完成不少于45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42学分、校本培训1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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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教师(不含幼儿园教师)试用期内需完成120学分,其中市/区组织培训60学分、学校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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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构成
包括面授培训、远程教育、校本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实践实习等多种形式。
三、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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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登记与验证
采用实名制累计登记,学分需通过考核或培训合格后方能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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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应用
与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挂钩,作为重要依据。
四、培训原则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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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导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出版观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服务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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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优先
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师德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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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根据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设置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五、其他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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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改革 :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统一改为“非脱产”形式,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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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需定期参加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作为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
以上规定体现了继续教育的系统性、规范性和针对性,旨在通过学分激励机制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与职业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