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
关于继续教育证书的扣除政策,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最新政策说明如下:
一、扣除时间限制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当月至结束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 当年 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二、证书与扣除年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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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取得当年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证书需在取得当年完成3600元扣除,后续无需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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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继续教育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证等需在取得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但无需重复扣除已取得的证书。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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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学生 :若在校期间取得会计证书,无需参加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用毕业证抵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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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时仅需提供 当年 的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完整年度证书。
四、政策依据与建议
以上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及各地最新实施细则。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人力资源部门。
(注:会计从业资格证已逐步被其他证书替代,建议关注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