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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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要求
在每个3年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 120学时 的继续教育,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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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60学时(涵盖法律法规、工程管理、新技术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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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60学时(根据专业方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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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专业注册要求
若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需额外完成 60学时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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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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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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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获取方式
学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需注意部分方式需满足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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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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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教材编写(每次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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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部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10学时,5万字以上专著每作者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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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授课工作(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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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书要求
完成规定学时并通过考试后,将获得 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未完成或不合格将影响注册延续
以上信息综合了住建部及各地官方文件,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