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在我国以公立性质为主,其设立主体多为国有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但法律也允许符合条件的私立机构参与,二者均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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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主导地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通常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国有公益性单位设立,属于非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分支。这类机构凭借母体单位的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开展鉴定活动,其非营利性和准司法性决定了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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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司法鉴定机构的补充作用:法律允许社会力量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但需通过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取得许可证。私立机构在服务灵活性和细分领域可能更具优势,但同样需遵循中立性、客观性等核心原则,并接受与公立机构相同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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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监管确保公正性:无论公立或私立机构,均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母体单位(如有)的双重管理。鉴定活动需严格遵循诉讼法规定,且鉴定人不得跨机构兼职,以避免利益冲突。
提示: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应优先核查其资质许可与行业信誉,公立或私立性质并非唯一评判标准,关键需确保其鉴定程序合法、结果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