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工程师资格认证条件
一、报考条件
-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相近专业一般也符合此条件要求。
-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者: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 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 基础考试合格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本专业博士学位者:取得给排水工程师专业博士学位,已经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者:取得给排水工程师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已经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硕士学位者:取得给排水工程师专业硕士学位,已经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相近专业硕士学位者:取得给排水工程师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已经从事相关工作满四年,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毕业者:取得给排水工程师专业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毕业,已经从事相关工作满四年,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硕士学位者: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者: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者: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 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者: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二、报考所需材料
- 初始注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 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 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凡2013年3月31日以前提交初始注册申请的,不需提供本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依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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