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选修课程的规则如下:
- 选修课程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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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程是根据教育考试院当年下发的专业计划要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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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选修课程,但选考课程的数量和学分有具体要求。
- 学分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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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程的学分计分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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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专业选修实践课程学分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实践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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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要求相同的核心课程中的实践课程不得跨专业(跨主考学校)选考。
- 课程代码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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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和名称与毕业当年执行计划不一致的课程,可在同层次专业中作为选修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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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起点本科的专业课程可按专业计划规定用于不选考《英语(二)》时顶替该课程的学分累计。
- 选考课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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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课程一般有3到5门课程可供选择,具体数量根据主考院校的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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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课程的数量和学分要求不同,考生需满足相应的学分规定。
- 实践性环节 :
- 实践性环节由主考院校根据专业安排,考生需按规定参加实践考核。
- 非学历证书 :
- 以往通过衔接沟通、主考院校属地化、学分互认等取得的委托考试成绩,以及非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我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非学历证书,停止认定学分。
- 成绩认定 :
- 此前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经统一报名的实践考核成绩和2014年后经审核同意由衔接沟通高校负责考核的选修课程中的实践课程成绩,按与大选修制专业计划各类别课程对应的原则,在同层次专业中继续承认学分。
建议考生在选择选修课程时,仔细阅读专业计划,了解选修课程的具体要求,合理规划自己的课程学习,以确保能够顺利毕业并达到学位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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