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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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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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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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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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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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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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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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赡养费。
三、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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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与赡养的判定标准
法院在判定抚养或赡养义务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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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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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负担义务的情况(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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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及给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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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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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中的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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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若无明确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可能判出资方子女所有,并支付另一方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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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私自赠与财产(如网络打赏),另一方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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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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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遗弃等行为将导致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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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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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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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优先 :夫妻双方可先通过协议处理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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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途径 :当事人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法院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以上条款体现了新婚姻法对家庭关系的全面保护,既强调父母的抚养责任,也保障子女的赡养权利,旨在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