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明确:户籍在本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可加10分;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或满足特定户籍学籍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可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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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少民族考生专属加分
黑龙江省对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实行倾斜政策,报考省属院校时高考总分直接增加10分投档。这一政策旨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教育发展。 -
全国院校加5分的条件
两类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全国院校加分:一是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二是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或民族乡镇,且在当地高中连续3年实际就读并满足学籍要求的考生。加分幅度为5分,需经省民委审核确认。 -
过渡期政策与注意事项
2015年前取得高中学籍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曾在2015—2017年高考中享受省属院校降5分投档的过渡政策,但2025年政策仅保留八少民族及特定条件考生的加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仅能选择最高一项分值。
提示:少数民族考生需提前核对户籍、学籍等资格条件,并关注黑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最新政策调整,确保加分资格有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