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就业补贴政策包括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以下是具体补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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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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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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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特殊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如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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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符合享受该补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于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见习补贴不超过12个月。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通过提供多种就业补贴政策,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