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的录取规则主要遵循国家和各省(区)的招生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对吉林警察学院录取规则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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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比例与录取原则:执行国家及各省(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按照学校对应的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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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志愿处理:在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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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愿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以“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要求。未能满足专业志愿或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同一投档单位中未录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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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省份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等相关政策执行。如“投档成绩”相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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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特殊要求: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吉林省提前批次录取,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等均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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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业录取:普通本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吉林警察学院的录取规则既体现了公平性,又兼顾了专业性和地域性特点。考生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招生简章和章程,了解具体录取要求和流程,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