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作为法定节假日的调整经历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2007年除夕成为法定节假日
- 调整依据 :2007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除夕纳入春节法定假日,春节放假调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共3天。
二、2014年除夕退出法定假日
- 调整依据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修改放假办法,将春节假期调整为正月初一至初三,除夕不再单独放假,但通过调休形成春节长假(如2014年春节从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
三、2025年除夕重新成为法定节假日
- 调整依据 :2024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除夕纳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与正月初一共同构成春节长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充说明
-
加班工资计算 :2014年除夕调休期间,若安排加班,需以春节法定假日计算工资(如三倍工资)。
-
历史习惯 :除夕不再单独放假后,公众已形成春节从初一开始的假期习惯,但法定假日范围发生了变化。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历次放假办法的修订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