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卢龙县刘家营乡桃林口村青龙河水域“4·13”重大船舶倾覆事件的处理结果,综合相关调查报告及***息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4年4月13日14时25分,卢龙县刘家营乡桃林口村青龙河一艘“三无”船舶(原为养殖渔船,钢质船体)在行驶途中倾覆,导致31名乘客落水,酿成12人死亡、7人受伤的惨痛事故。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由个人使用“三无”船舶非法运营、违规载客引发,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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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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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船舶所有人李大海、驾驶员张臣等6人因非法运营、违规载客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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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责任人(如旅行社负责人、导游等)6人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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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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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层面 :
- 秦皇岛市政府分管海洋和渔业局的副市长高向阳、分管林业局的副市长郭建平受到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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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层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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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委书记张志明、县长于忠林被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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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钱志强(交通领域)、陈峰(自然资源规划领域)等7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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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营乡党委书记胡劲松、乡长孟庆军因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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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追责
-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吴新顺、林业局局长骆德新被诫勉,相关科室及下属人员也受到政务警告、记过等处分。
四、后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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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 :对全县船舶运营、旅游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严查“三无”船舶及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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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强化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以上处理结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旨在通过严查责任、完善机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