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低保停发或取消均需通知本人,未通知属于违法行为。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低保停发的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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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管理审批机关应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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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
停发通知应包含停发原因(如收入超标、财产新增等)、家庭收入财产核查情况,以及申请复核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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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联系方式变更、程序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通知不到位,申请人可向民政部门投诉,要求补发通知。
二、低保取消的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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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性
取消低保同样需书面通知本人,未通知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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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情形
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主动放弃保障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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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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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原因 :需书面说明取消原因,如收入超标、就业创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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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权利 :申请人可要求重新核查或提供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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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低保实行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取消后若符合条件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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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保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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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查询 :定期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查询低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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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对未收到通知的情况及时投诉,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财产申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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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对低保资格、材料要求等有疑问时,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村委。
低保停发或取消均需依法通知本人,若未收到通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