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领导分工明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厅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厅长分管不同领域(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等),纪检组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形成高效协同的管理体系。
厅长统筹全局,制定环保政策并监督执行,确保全省环境质量目标实现。分管污染防治的副厅长主抓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推进减排措施;生态保护副厅长负责自然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红线监管;环境监测副厅长领导监测网络建设与数据研判,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纪检组长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纪律约束。
其他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协作,如应急管理、环评审批、环保督察等专项工作由对应领导牵头,确保职能无缝衔接。所有分工均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核心目标,形成责任闭环。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通过科学分工实现精准管理,各司其职又联动配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