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公粮制度始于1953年,作为全国统一推行的农业税征收方式;2006年全面取消,与全国同步废止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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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启动:新中国成立后,为保障粮食供给和工业化建设,中央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安徽与全国同步实施“统购统销”,农民按田亩比例上交公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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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公粮以实物税为主,农民需将部分收成交给国家,剩余口粮需通过统购渠道出售,价格由政府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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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改革: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允许以现金替代粮食缴纳,但安徽多数地区仍延续实物征收,因粮食产量直接影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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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终结:国务院废止《农业税条例》,安徽全面取消公粮义务,农民不再承担农业税负,同时享受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
安徽公粮制度的变迁反映了从农业支持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的重大转型,彻底改变了千年的“皇粮国税”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