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的使用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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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在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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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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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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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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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 :加5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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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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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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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转学到北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
- 其他特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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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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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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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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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报考省外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最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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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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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校招生,但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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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建议考生在申报高考加分时,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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