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方案审批人的确定,需根据工程规模、类型及管理要求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施工方案审批人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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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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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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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需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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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程审批人
-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需由 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
二、不同工程类型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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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技术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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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工程
- 需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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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危大工程
- 除上述流程外,还需经监理单位初审、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由监理及建设单位共同审批。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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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条款应包含质量、价款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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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要求涉及建筑主体变动的工程需原设计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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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为关键审批节点。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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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编制通常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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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一般为企业总工程师或派出机构技术负责人。
以上流程需确保各阶段审批责任明确,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