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在法理基础、保护对象、适用情形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且个人信息保护更注重预防,隐私权保护侧重事后救济。
- 法理基础差异:隐私权保护基于人际关系的特征,强调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保护则针对人机关系的信息处理,以公平信息实践原则为基础,涵盖公法和私法制度。
- 保护对象不同:隐私权保护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个人信息指能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类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健康信息等,其中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规定。
- 适用情形区分:不涉及信息处理时仅适用隐私权保护;处理个人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征得同意。
- 救济方式差异:隐私权侵害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个人信息保护可采用精神或财产赔偿,因其涉及商业化利用。
- 保护方式特点:隐私权以法律保护为主;个人信息保护方式多样,包括行政手段,且更注重预防,隐私权侧重事后救济。
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虽常被混用,但在法律层面各有侧重,了解二者区别有助于更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