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变更执业地点是否需要原单位同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情况(无需原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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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点变更
自2017年4月1日起,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无需原单位及其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但需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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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范围变更后跳槽
在变更执业范围后跳槽至新单位时,无需原单位同意,但需确保新单位同意接收并办理执业地点变更。
二、需要原单位同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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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解除或到期
若医师与原单位未解除或合同未到期,需先解除合同或等到合同到期后,方可变更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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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
部分地区(如河北秦皇岛、山东青岛、陕西榆林等)对跨省变更执业地点有严格限制,需原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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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医师首次执业地点变更
助理医师首次变更执业地点时,需原单位出具同意证明。
三、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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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新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聘用证明、原执业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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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一般由拟执业地县级以上卫健委办理,三甲医院需向省级卫健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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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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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关于执业地点的特别约定,需遵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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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变更执业范围有前置审批要求,需提前了解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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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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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注册系统 :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请时,系统会自动关联原单位机构号,无需手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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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问题 :若因单位不同意离职而产生违约金,需根据劳动合同条款处理,与执业地点变更无直接关联。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卫健委或人事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政策差异,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