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逃兵也不属于退伍兵
新兵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原籍的情况,既不属于逃兵也不属于退伍兵,具体分析如下:
一、不属于逃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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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观逃避
逃兵的定义要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部队,而因身体原因退回属于客观条件限制,非主观逃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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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服役期限
新兵通常需完成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才能退伍,因病退回时往往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退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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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逃避服役意图
因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离开部队,不涉及对军人身份的漠视或对国家义务的故意规避。
二、不属于退伍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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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式授衔
退伍兵需完成规定服役期并办理退伍手续,而因病退回的新兵尚未正式成为合格士兵,不满足退伍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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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退伍待遇
退伍兵可享受国家或军队的优抚政策,但因病退回的新兵无法享受此类待遇。
三、处理流程与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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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处理流程
需经军队医院检查证明、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不会因未完成服役期而直接开除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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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此类情况不会导致个人被列为逃兵,但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可能影响未来就业(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及**审批。不过,国家明确规定,因公致残等特殊情形可免责。
四、特殊情况说明
若新兵在入伍前已通过政审且未接受军衔,因疾病等无法继续服役,通常会被允许退回原籍,这种情况属于“退回处理”而非主动退役。
因身体原因被退回的新兵属于正常军事管理范畴,既不享受退伍待遇,也不承担逃兵责任,但需接受部队组织的后续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