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药师考试的相关规则,关于连续考试周期的计算,具体说明如下:
一、连续考试周期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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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全科考生
需在 连续4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若第一年未报名或未通过,则第二年需重新报名并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已通过科目成绩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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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部分考生
需在 连续2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2个科目。若第一年未通过任何科目,则第二年需重新报名并参加2个科目考试,已通过科目成绩不累计。
二、具体年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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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未报名 :第二年需重新报名,已过去的一年不计入连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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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未通过 :第二年需继续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或剩余科目(免试部分),已通过科目不累计。
三、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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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全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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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未通过任何科目,第二年需重新报名并参加4个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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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第二年仍未通过,则第三年需继续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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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部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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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未通过2个科目,第二年需重新报名并参加2个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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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第二年仍未通过,则第三年需重新报名并参加2个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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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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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科目作废规则 :若连续两年未通过免试科目,第三年需重新报名并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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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有效期 :考全科考生4年有效,免试部分考生2年有效。
执业药师第一年未报名或未通过考试,第二年需重新报名,已过去的时间不计入连续考试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