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审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抗病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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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花叶病毒病 :人工接种鉴定,对弱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抗及以上,对强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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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炭疽病 :人工接种鉴定,普通大豆和菜用品种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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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害 :如茎腐病、灰斑病、大斑病、白斑病、纹枯病、南方锈病、普通锈病等,要求田间自然发病非高感,且达感以上病害不得达到三种。
- 生育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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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春大豆 :比对照品种晚熟≤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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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大豆 :比对照品种晚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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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用大豆 :比对照品种晚熟≤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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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区域 :如北方春大豆区、黄淮海夏大豆区、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等,生育期指标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审定标准为准。
- 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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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豆 :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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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用大豆 :每1000g标准荚不多于360个,标准两粒荚长5.0厘米以上、宽1.3厘米以上。
- 底荚高度 :
- 品种底荚高度 :≥10厘米。
- 一致性和真实性 :
- DNA指纹检测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视为相同品种处理。
- 高产稳产品种 :
-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 :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产量指标较对照品种增产≥0.0%。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大豆品种的抗病性、生育期、品质和一致性,以提高大豆的生产性能和适应性。建议在具体审定过程中,参照最新的审定标准和相关规定,以确保审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