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考与法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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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 :要求两人都必须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才成立共同犯罪。例如,16周岁的甲为15周岁的乙实施盗窃望风,法硕认为由于乙未到达盗窃罪的责任年龄,甲、乙不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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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不要求两人都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只要共同实施了客观上的违法行为就成立共同犯罪。例如,同样的案例中,法考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只不过主犯乙未满责任年龄,无罪,从犯甲则成立盗窃罪。
-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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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 :采“共犯独立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可以独立定罪,不要求实行犯实施犯罪。例如,甲教唆乙故意杀人,乙并未杀人,按法硕观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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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采“共犯从属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的前提是实行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实行犯未实施犯罪,教唆、帮助行为不成立犯罪。例如,同样的案例中,法考认为由于乙没有实施杀人行为,甲也不成立犯罪,甲、乙均无罪。
- 教唆犯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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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 :如果教唆他人犯罪,他人却早有犯该罪的故意,教唆者应按教唆(本身)未遂论处。例如,甲教唆乙杀死丙,乙早有杀丙的故意,从而杀死了丙,法硕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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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教唆者应按心理的帮助犯论处。例如,同样的案例中,法考认为甲、乙均无罪。
- 犯罪构成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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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采用两阶层体系,即不法和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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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 :采用传统的四要件体系,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 刑法分则部分某些罪名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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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更注重实质的法益侵害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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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 :可能更多遵循传统观点。
- 部分概念的内涵 :
- 法考 和 法硕 在正当防卫等一些特殊情形上的认定界限和处理方式存在区别。
- 考试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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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注重考查对刑法条文的理解运用,通过案例分析来检验考生对刑法原理的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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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 :除了理解条文,还注重对刑法学理论知识的全面掌握,对一些传统的、经典的理论观点要求记忆准确。
- 培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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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旨在选拔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对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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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 :培养目标既包括教学、学术,也包括实务应用,分为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两个方向。
这些区别反映了法考和法硕在考试目的、内容深度和广度、以及培养方向上的不同。法考更侧重于实际应用和案例分析,而法硕则更侧重于理论知识的全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