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干部的休假规定,综合最新政策文件及各地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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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消防员年休假天数根据工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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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不满1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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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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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满20年: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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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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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计算,可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但总天数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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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期间包含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调休的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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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亲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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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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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消防士以上消防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用于探望父母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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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消防士以下不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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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 高原、特殊岗位消防员或与配偶异地分居的,探亲假可增加至30天。
三、其他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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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护理假
- 婚假、产假、护理假均不计入年休假,按国家及部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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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假
- 执行任务或紧急任务期间可享受路途假,具体天数根据任务需求安排。
四、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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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排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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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单位应优先满足消防员休假需求,将休假探亲纳入年度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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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主官需带头休假、探亲,形成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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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与调休
- 未休假的天数可通过调休或集中安排补休实现,确保休假质量。
五、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休假探亲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各地实际调整。例如,上海、山西等地对探亲假、护理假等有具体细则。
注:具体执行以部队最新通知为准,建议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