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企业所得税减免、产业扶持和区域倾斜三大核心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重点支持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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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税率25%)。企业需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涵盖农业、能源、旅游等特色领域。 -
产业扶持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绿色能源项目等额外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例如,风电、光伏企业可叠加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
区域性差异化支持
西藏、新疆等特殊地区企业可进一步享受地方留成税收返还或更低税率;对“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提示:企业需结合自身行业与区域条件,及时备案并留存资料以合规享受优惠,动态关注政策调整(如目录更新或期限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