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三类人无法申请军人优待证:正在服刑的人员、被开除军籍的人员以及已故人员。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优待证的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体现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尊重与优待。
1. 正在服刑的人员
正在服刑的人员因触犯法律,无法享受国家赋予的荣誉性优待。优待证不仅是一种身份标识,更是对持证人过往贡献的认可。正在服刑的人员不符合这一基本条件,因此无法申请优待证。
2. 被开除军籍的人员
被开除军籍的人员通常因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触犯法律,导致其军籍被剥夺。这类人员已丧失军人身份,无法享受与军人身份相关的优待政策,因此不具备申请优待证的资格。
3. 已故人员
已故人员因已离世,无法再享受国家提供的优待服务。优待证的设计初衷是为在世人员提供便利和优待,已故人员无法实际使用该证件,因此不纳入申请范围。
总结
优待证的发放对象包括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这三类人无法申请优待证的规定,旨在维护优待证的严肃性和荣誉性,确保其发放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申请条件,建议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