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完成继续教育是否可以考取中级会计证书,取决于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下将从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各地区政策差异、豁免继续教育的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会计从业证取消后的规定
- 继续教育的强制性:即使会计从业证已经取消,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仍需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其专业能力的有效性。
- 与职称考试挂钩:在一些地区,继续教育是报名参加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要条件之一。未完成继续教育可能会影响考试报名资格。
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
- 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 学分折算: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要求。
各地区政策差异
政策执行情况
- 陕西的豁免政策:2024年,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允许中级会计考试通过者免当年继续教育。
- 其他地区的统一要求:大部分地区仍要求中级会计考试者在报名前必须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具体地区的政策
- 山东省:报考中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的记录为准。
- 北京市: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豁免继续教育的条件
通过考试抵免
- 考试通过即可抵免:根据财政部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 申请流程:考生需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其他豁免情况
- 专业学生抵免: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的学生通过一门课程考试就可以折算90学分。
- 特殊情况:个别地区可能会有特殊政策,允许特定情况下免继续教育,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财政厅。
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考取中级会计证书的可能性存在,但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陕西、北京等地允许通过考试抵免继续教育,而其他地区则要求必须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建议考生及时了解并遵循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以确保顺利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