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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审表中奖励和处分的填写,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规范操作:
一、奖励情况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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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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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称(如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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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机构(学校、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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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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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原因(如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突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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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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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奖励时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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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奖励已撤销,需在备注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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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竞赛类奖励需注明级别(国家级/省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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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处分情况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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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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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名称(如警告、记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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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类型(党纪/行政/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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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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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罚原因(如违反校规、学术不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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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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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时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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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已撤销的,需在备注栏注明“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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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处分需单独标注(如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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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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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需与档案记录一致,避免遗漏或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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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改正表现,可附上相关证明(如检讨书、改过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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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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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奖惩记录需在有效期内(通常为当前时间前2年),过期需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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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冗长描述,每项内容建议分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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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虚假记录可能导致政审不通过。
若存在未记录的奖惩情况,建议与所在单位或学校核实后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