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回收若按每年800元补偿,是否合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同情形下这一标准存在差异且合法性也不同。
农村土地补偿费800元一亩的说法有多种情况。在一些地方可能是集体土地有偿收回时参考周边流转价或年产值制定的标准,这种情况下若为村集体主导且经协商达成,是符合相关情况的。但如果是打着“土地回收”旗号,实则是“以租代征”,每年800元就极不合理,因为“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其租金往往低于合理补偿标准,且损害农民长远利益。“以租代征”常见方式众多,如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协议租地、基层政府直接或转租农村集体土地、村委会租农户承包地搞非农建设等。当被“以租代征”后,农民可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也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拿回土地,毕竟此类“租地合同”违反法规强制性规定,可主张无效。
在正规的农村土地回收中,补偿标准因情况而异。像国家公共利益征收(国家主导),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总和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不同类型土地补偿价格差异大,如旱田、水田、菜地等,东北、华北旱田约5 - 8万元/亩,江苏水田约10万元/亩,城郊菜地/大棚地可达12 - 15万元/亩,林地在部分发达地区可达12 - 15万元/亩,浙江农村宅基地补偿含房屋价值约12 - 15万元/亩,山东宅基地约8 - 10万元/亩等。集体土地有偿收回(村集体主导)则由村集体协商,参考周边流转价或年产值,如四川试点以1000元/亩/年乘以剩余承包期,最多约3万元/亩,山东宅基地退出补偿约8 - 10万元/亩等,发放方式多数地区一次性支付,部分地区分年结合社保安置。
土地回收后情况也不同,国家征收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一般情况下不再返还,除非征收后长期闲置超2年,农民可申请恢复耕种但实践中少见;村集体收回的土地可能重新分配,如闲置地、超标地、绝户地等,村集体民主协商后优先分给无地少地农户,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小范围调整”,但要经村民会议2/3以上同意且不超承包期稳定原则。
要核实回收类型,区分国家征收(有公告)还是集体调整(需村民会议决议),查询地方标准可登录县级政府官网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咨询乡镇农业农村办,对补偿不满可在公告后6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所以农民遇到土地回收相关情况,要明确回收原因、地方标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