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黑龙江省土地回收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土地回收的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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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需要
包括建设公路、铁路、机场、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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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
未开发或长期闲置满1年的土地,可按土地出让价的20%征收闲置费;满2年的可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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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未续期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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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占面积或破坏生态环境的。
二、土地回收的程序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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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要求
需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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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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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当地综合地价确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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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试点地区(如哈尔滨市):2024年黄浦区试点征收价约4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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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川等地:分别为3.9万元/亩、3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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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省:2025年计划通过专项债券回收闲置土地,具体价格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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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及搬迁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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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政策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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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保护
2025年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目标为1600亿斤,土地回收可能涉及黑土地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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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
已进城落户的农户可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交回土地后3年内不得再申请承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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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清晰性 :权属不明的土地不得纳入回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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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 :如污染土地需先治理达标后方可回收。
以上政策综合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省级规划文件,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类型有所差异。建议相关利益方及时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