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单独注销二级建造师的主专业或增项专业,保留其他专业资格。具体操作需在申请表中明确标注注销的专业名称,并提交相关材料至主管部门审核。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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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规则
二级建造师若同时拥有主项和增项专业,允许选择性注销其中一个(如仅注销市政工程保留建筑工程)。但需注意系统默认操作可能显示“全部注销”,需在申请表备注栏手动注明保留的专业。 -
材料要求
需提交《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并在申请材料中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文件。若线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并勾选“部分注销”选项。 -
后续影响
注销某一专业后,保留的专业资格仍有效,无需重新考试。但若需重新注册已注销的专业,须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
流程差异
部分省份(如河南)支持线上全流程办理,可直接选择注销特定专业;而福建等地需线下提交材料并注明保留项,审核通过后电子证书自动更新。
提示:建议注销前咨询当地住建部门确认细则,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操作失误导致资格失效。保留的专业仍可用于执业,但需确保注册单位与社保一致以符合“挂证”整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