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书超过6年未领取,财政局会作废。
一、相关规定
- 证书管理期限
-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共同颁发,其证书的保管和发放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 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初级会计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在证书发放后的一定期限内,如果考生没有领取,就会按照规定处理。
- 作废后的处理
- 如果证书作废,考生后续想要取得初级会计证书就需要重新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因为作废后的证书不能再使用,无法证明考生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特殊情况
- 证书补发
- 在证书尚未作废之前,如果证书丢失等情况需要补发证书,考生要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要求办理补发手续。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补发申请表等。
- 证书领取期限延长情况
- 部分地区可能会因为特殊原因(如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证书领取工作延迟,并且会相应延长证书的有效领取期限。考生需要关注当地财政部门的官方通知,了解具体的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