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次录取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采用分批次录取制度,具体分为以下批次及特点:
一、第一批次(重点高中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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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针对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通过专业测试和学校考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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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
部分学校自主设置招生计划,考生可根据学校特色选择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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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专门为外语类(如英语、日语等)和艺术类(如音乐、美术等)学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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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中港澳子弟班招生计划
为港澳地区学生提供专项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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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及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包括五年一贯制试点和中职本科贯通计划,由省统一组织录取。
二、第二批次(优质高中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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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包括国家级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省一级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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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部分优质高中通过名额分配方式录取,具体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三、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剩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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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其他招生计划
剩余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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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包括中职学校及其他剩余招生计划。
四、第四批次(中职学校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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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其他剩余招生计划
未录满计划的普通高中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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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剩余招生计划
中职学校未录满计划的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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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高中招生计划
部分学校设置综合高中专业方向。
补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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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未录满的计划,统一在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其他剩余招生计划录取前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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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批次志愿按顺序投档,未被录取学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录取。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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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次(如特长生、港澳子弟班)与普通批次录取互不干扰,需分别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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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考生结合自身分数、兴趣和职业规划,合理选择批次和学校。
以上信息综合广州市2024-2025年招生政策整理,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