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东方集团的关系可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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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背景
大华所自2011年起为东方集团提供审计服务,合作时长超过14年,期间为东方集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至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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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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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所在2020-2022年连续三年(2020-2022年)为东方集团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2023年改为“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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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东方集团2020-2023年财务信息存在严重失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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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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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所因连续三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被质疑未能履行审计职责,甚至被指与东方集团可能存在利益关联或联合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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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大华所在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中存在重大失职行为,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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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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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因财务造假被***调查,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损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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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所作为“内资八大所”之一,此次事件对其公信力造成严重打击,恢复证券服务业务仅三个月便再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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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所与东方集团的关系是长期审计服务提供方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但因财务造假事件引发了对审计机构独立性和责任履行的广泛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