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印章是否需要自己刻制,需根据注册地区政策及证书类型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印章发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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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过后统一发放
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不再由建设委员会统一刻制和发放,持证人可自行刻制。但部分省份(如本省)可能仍有统一发放机制,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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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单位统一刻制
若当地政策要求单位统一刻制,持证人需向单位提交申请,由单位统一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刻制。
二、自行刻制的要求
若需自行刻制,需符合以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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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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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为同心双椭圆,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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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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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需前往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并完成备案手续。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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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 :自行刻制的印章需与注册证书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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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流程 :若印章丢失,需通过公安机关备案流程补刻。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