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行志愿录取中,如果出现同分考生,录取规则通常如下:
一、基本排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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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优先
所有考生按 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 排序,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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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匹配
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即 先填报的志愿优先 。若第一志愿有空缺,则投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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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成绩
若总分相同,则比较 单科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类考生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排序依据;理工类考生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排序依据。
二、特殊规则与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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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与分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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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生分数在某高校招生计划范围内,通常按 计划录取 (如先录满计划人数再录后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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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生分数未达投档线,则按 高考总成绩 录取,成绩更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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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科差异
文科与理科考生因学科组合不同,单科成绩排序顺序相反。例如,文科考生语文成绩高于数学,而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高于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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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考生或艺术特长生等可能享受 加分或优先录取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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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情况处理
若考生分数、志愿、单科成绩均相同,可能通过 随机抽签 决定录取顺序。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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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梯度设置 :建议考生遵循“冲、稳、保”原则,将理想院校放在前面,中等匹配院校放在中间,保底院校放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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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对 :若对录取规则有疑问,需仔细阅读高校招生章程或咨询教育考试院,避免因政策差异影响录取。
以上规则可能因省份或高校政策略有不同,建议考生以本省《招生专业目录》和高校《招生计划手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