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的程序根据案件性质和进展分为以下阶段:
一、侦查阶段(最长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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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羁押与通知家属
被拘留人需在24小时内送交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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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与释放
公安机关需在24小时内对拘留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并发出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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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程序
若需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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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未能查清犯罪事实或无需逮捕的,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
二、审查起诉阶段(1.5-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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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需在1.5-2.5个月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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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否逮捕
在审查起诉期间,若需补充侦查,可二次提请批准逮捕,每次延长1-4天,总时长不超过37天。
三、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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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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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与判决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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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 :犯罪嫌疑人自被讯问次日起可委托律师,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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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权利 :可通过律师或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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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处理 :若超过法定期限未通知家属或释放,可能涉及程序违法,需依法纠正。
以上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确保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