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继续教育学分换单位后,需通过以下流程确保学分有效性和连续性:
一、学分有效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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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达标要求 :全年需完成25分学分,其中I类17分、II类8分,且传染病学分需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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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认机制 :学分全国联网,换单位后学分自动转移,无需重新计算。
二、单位变更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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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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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单位登录继续教育系统,申请将学分卡信息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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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接收后,通过系统或原单位直接调入学分卡,无需跨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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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跨省转移,需原单位财政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携带档案至新单位所在地财政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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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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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身份证、原单位证明等材料,到新单位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执业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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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跨省变更需通报原执业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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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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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职后不确定是否继续从事护理工作,可保留原单位学分卡,待重新就业后转至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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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需在会计证注册地完成,避免因跨区影响学分有效性。
通过以上流程,可确保换单位后继续教育学分连续有效,满足下一年度资格认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