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时需要使用专属印章,其规格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具有法律效应。
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是注册后必须配备的重要凭证,由各省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印章为同心双椭圆造型,外圆尺寸为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具备统一的法定规格。印章上须依次刻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持证人姓名(中隶书字体)、17位注册编号及2位校验码、主注册专业简称、有效期截止日期、聘用企业名称,各信息均采用指定字体及字号。
注册建造师印章的用途广泛,涉及工程项目文件签署、工程管理履职等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场景,使用时需搭配个人签名及有效身份证件。若持证人注册多个专业,执业印章以主专业为准,有效截止日期以最早到期专业的日期为准。若需增项专业或变更信息,必须通过主管部门重新备案并更换新印章。印章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每次补办后校验码递增,原印章即宣告作废。
建造师需妥善保管执业印章,任何仿制、盗用行为均涉嫌违法。日常工作中,应关注印章有效期,确保及时参与延续注册以维持资格效力。定期核查印章使用记录,避免违规操作导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