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是否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安),需要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规模来确定。以下是相关规定: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以及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且安全总监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其他资质等级的企业,虽未强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但需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规模要求:
对于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等,项目应配备安全总监。
项目安全总监应具备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建筑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企业资质等级和项目规模确定,例如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7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5人。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是否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取决于企业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规模。对于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必要的。其他情况下,企业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