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曾用名”应如实填写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一致的曾用名,若无则写“无”。这一项是个人身份核验的重要信息,需确保与官方档案一致,避免因填写错误影响升学或就业审核。以下是具体填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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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依据
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或户口本记录的曾用名为准,若从未更名则直接填写“无”,不可空白或随意编造。 -
格式要求
需使用黑色签字笔工整书写,与登记表其他信息一样保持字迹清晰。曾用名需写全称,不可缩写或使用昵称。 -
特殊情况处理
若曾用名涉及多段变更,只需填写最近一次登记的曾用名;若户籍档案未体现但实际使用过,仍需以官方记录为准,避免自行添加。
毕业生登记表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填写时务必严谨。若对曾用名是否需填写存在疑问,建议提前咨询学校或户籍部门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