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个人自传的落款日期应填写实际撰写完成的当天日期,且需使用公历(如2025年4月30日)。关键点在于确保日期真实、准确,与自传内容提交至党组织的时间逻辑一致,避免倒签或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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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的规范格式
自传结尾需居右署名并注明日期,格式为“姓名”下一行写“XXXX年XX月XX日”,例如“张三”换行“2025年4月30日”。年份必须完整,月份和日期不足两位时补零。 -
时间节点的逻辑性
自传通常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列为发展对象前提交。若培养考察期间有多次思想汇报,自传日期应早于发展对象公示时间(如搜索案例中2024年4月10日完成自传,早于2025年4月18日的发展对象确定节点)。 -
与其他材料的一致性
自传日期需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的思想汇报时间、党支部考察记录等相互印证,避免矛盾。例如,若自传中提到“2025年3月25日提交最近思想汇报”,则自传日期不应早于该时间。 -
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因故需补写自传,日期仍按实际撰写时间填写,并在正文中说明补写原因。不可回溯填写历史日期,以体现对党组织的忠诚老实。
总结:自传日期是党组织核查申请人成长过程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务必严谨对待。完成后建议检查全文时间线是否连贯,确保材料经得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