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党志愿书个人经历断档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党员身份形成时间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同志
- 若因历史条件限制档案中无入党志愿书,且组织关系未中断,则无需补办手续。
二、新中国成立后入党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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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缺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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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以下方式核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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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现所在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及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联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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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本人配合提供线索,如实说明入党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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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确认党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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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现党组织补填《入党志愿书》(可不编号),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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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程序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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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确认身份:
- 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不予承认资格的意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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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 若因年代久远、原党支部书记离世或档案资料无法查找,但党员长期表现良好且群众认可,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后补办材料。
注意事项 :补填的《入党志愿书》需本人签名盖章,涂改超过两次不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