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退役军人子女的范围有明确界定,具体如下:
一、军人子女的法定范围
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二条,军人子女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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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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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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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退役军人的子女 (即现役军人退伍后的子女) 不包含在军人子女的范畴内 。退役是军人身份的终止行为,其子女与普通公民无直接关联。
二、相关法律依据与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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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明确将现役军人子女列为优待对象,但退役后随军未就业的子女是否享受优待需根据地方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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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相关规定
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但 孙子女 不在子女的范畴内。
三、其他优待政策的适用条件
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可能享受的教育优待需结合地方政策,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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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优待 :部分地区对退役军人子女提供优先入学或减免学费的优惠,但需符合当地教育部门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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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障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特定群体可申请定期抚恤金,但退役军人子女不属于直接保障对象。
总结
退役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退伍后的子女) 不属于军人子女 ,因此不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专项政策。若需了解具体优待措施,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自身情况申请相关福利。